【监管一线】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Connor 欧意交易所官网 2025-08-04 3 0

为切实筑牢幼儿园食品安全屏障,近日,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细致排查、精准指导,全力守护孩子们的“盘中餐”安全。

【监管一线】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监管一线】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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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检查围绕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储存环境卫生、加工制作流程、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标准等关键环节开展,尤其将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害幼儿健康的行为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与幼儿园负责人和食堂工作人员座谈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真实情况。

检查中,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守“零容忍”态度,明确向各园方强调: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是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的严重问题,直接威胁幼儿身体健康,必须坚决杜绝、严格防范。针对此类风险,监管人员不仅细致核查相关台账、原料来源,更结合幼儿饮食特点,向园方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引导其从思想上筑牢防线,从源头上杜绝隐患。

同时,有针对性地强化服务指导规范工作。一是对于厨房空间规划,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原料存放区、加工区,减少交叉污染风险;二是针对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具体操作,通过现场演示、示范讲解等方式,帮助园方明确标准、掌握方法,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是指导幼儿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幼儿园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内容和频次,不断提升园方管理意识。

下一步,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跟踪各幼儿园的整改优化情况,建立“检查—指导—回头看”闭环机制,通过定期复查、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园方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同时,将始终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用细致监管与贴心服务,为孩子们营造更安全、更放心的饮食环境,让家长安心、社会放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第四十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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